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(十五)
栏目:本院新闻 发布时间:2025-09-04

  为了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,确保案款安全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天(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)。公示期间,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,由本院进行审查,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本院将发放案款。公示内容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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